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满足符合报停条件用户的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要求。
如何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呢?
1、 暂停用热申请:
并联、智能阀: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在我公司微信公众平台或至我公司营业厅、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填写申请表,用户申报后将由我公司统一进行关阀、断管;
串联:
(1)串联用户需每年按期申报暂停用热,需在10月15日之前,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经我公司确认系统可以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后,办理暂停用热(办理后不再收取暖气费);
(2)串联用户应先进行热费的全额缴纳,如当年采暖季无人居住,在采暖季结束后,持国家电网、供水公司出具的电费、水费明细及缴费票据至营业厅,在当个采暖季里水的用量不超过1吨,电的用量不超过20度/月,符合要求的享受对应年度50%热费的优惠;
用户截止到11月15日前未办理缴费或暂停用热申请业务,我公司将统一进行关阀、断管;
暂停用热影响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我公司不予受理,用户需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延续暂停或用热申请:
2023-2024采暖季已成功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不包含串联用户),如在11月15日前未交费,我公司将自动为您延续暂停用热业务;
2024-2025采暖季未申请办理暂停用热业务的热用户,如在11月15日前未缴费,我公司将进行关阀、断管操作;在采暖季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热费的,自当年11月15日起,以逾期缴纳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计算逾期付款违约
3、 恢复用热申请:
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到我公司营业厅或小区所属供暖之家服务站缴清欠费后,办理恢复用热手续。